【「運動表現」(Performance)的定義】
最近在讀 山姆伯伯工作坊 推薦《教練的語言》(Language of Coaching)這本書,其中所定義的運動表現(Performance)跟其他教練與相關書籍的定義很不一樣:
The three Ps give rise to a final P, performance, which can be defined as the measured output of a motor skill.
簡譯如下:3P最終會整合成「運動表現」(Performance),它被定義為一種最終輸出的、可量化的「動作技能」(Motor Skill)。
這在過往西方主流訓練理論中很少見,這種定義對運動表現來說,是更完整、更全面的一種認知→「技巧」是最後一道「竅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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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本書的核心概念3P是指(附圖翻拍自書中第7頁):
ⓄPosition:姿勢、身體各部份的位置與動作,也包括運動員的「活動度」和「穩定度」是否可以滿足動作的需要。
ⓄPower:爆發力,「力量」也被包括在這個部分。
ⓄPattern:動作模式,指身體各部在移動過程中的「協調性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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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在第一章結論處再次提到:如果賽車的車子是指向運動員的活動度、穩定度、力量和爆發力等等,那我們將在本書中更專注在「賽車手」上,也就是運動員的中樞神經系統、大腦裡的軟體(技巧/動作)的教學上。
這並不是指作者不注動車體(運動員身體)本身,而是強調:教練要先判斷目前運動表現的限制是來自車體(身體)的問題?還是賽車手(動作技巧)的問題?後者可藉由教練的語言與教學技巧來指導修正(這本書的重點),前者則需要較長期的計畫來調校與訓練。